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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投资问答

投资问答

兴 办 企 业

1、海陵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方式和价格
  海陵工业园区的土地可以采用招拍挂的方式,获得50年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。根据国土资发(2006)307号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》的通知精神,海陵区属于七类地区,最低保护价为288元/平方米,对高新技术产业、对国家鼓励的项目和国际大公司、大集团投资的项目,海陵区将个案处理。

2、海陵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租赁价格
  租赁标准厂房参考价格为:每平方米10元/月。

3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
  投 资 总 额 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比例:

投 资 总 额

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比例

300万美元以下(含300万)

70%

300-1000万美元(含1000万其中420万美元以下的)

50% (不低于210万美元)

1000-3000万美元(含3000万其中1250万美元以下的)

40% (不低于500万美元)

3000万美元以上的(其中3600万美元以上的)

30% (不低于1200万美元)

4、对工业产权、专有技术的要求
 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、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,该工业产权、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  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有;
 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者出口适销产品的。
  该工业产权、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,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%。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、专有技术,应当备有详细资料,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,有效状况及其技术性能、实用价值,作价的计算根据和标准等,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。

5、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规定
  对中外合资、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规定如下:
  (1)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,并且应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。
  (2)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、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。
  (3)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,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15%,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,且对分期出资的总期限作以下规定:

注 册 资 本 缴 清 期 限(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)

注 册 资 本

缴 清 期 限(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)

50万美元(含50万)

一 年

50——100万美元(含100万)

一年半

100——300万美元(含300万)

二 年

300——1000万美元(含1000万)

三年

1000万美元以上

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

外商独资企业除按照以上的总期限规定外,出资期限最长为三年。

6、外商投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
  (1)工业废水: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按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GB8978-88一级标准排放;在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按三级标准排放。除此以外,海陵区还实行浓度和总量综合控制。
  (2)废气排放:执行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》GB3095-82二级标准,并且在园区内不准使用燃煤锅炉,只可用燃油锅炉。
  (3)噪音污染:执行《工业区域厂界噪声标准》GB12348-90三级标准。
  (4) 固体废弃物:生活中的废弃物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负责处理。生产过程产生的无毒废弃物送垃圾填埋场,有毒废弃物及在自然环境中不能降解的,由企业自行处理解决。

7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名称核准
  (1)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名称登记,应向工商海陵分局提交下列文件:
  (2)由项目负责人或代理人负责签署的名称登记表;
  (3)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;
  (4)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(从工商局领取);
  (5)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,若以私人名义投资则出具个人身份证明;

8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领批准证书
  对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,项目申报单位向园区管委会报送下列正式文件:
  (1)合资、合作意向书
  (2)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;
  (3)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;
  (4)合同、章程及其批复;
  (5)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;
  (6)第一届董事会名单;
  (7)出任董事的委派书、正副总经理的推荐书及其董事长、总经理的履历、身份证明、照片3 张;
  (8)中国合营者企业主管部门对设立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;
  (9)中方董事及总经理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证明;
  (10)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;
  (11)土地合同或租赁协议;
  (12)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。
  (13)对外商独资企业,项目申报单位向园区管委会报送下列正式文件:
  (14)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;
  (15)可行性研究报告;
  (16)外资企业章程;
  (17)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;
  (18)外资企业董事会人选名单
  (19)董事长、总经理的简历、身份证明复印件、照片2张;
  (20)联络员的简历、照片2 张;
  (21)外国投资者简介。

“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文件”主要是指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地区的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文件;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;法定仪表人资格证明文件;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;银行资信证明。若外国投资者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,应提供其国籍、身份、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。

9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
  项目申报单位凭以下文件向海陵区工商局申领企业营业执照;
  (1)申请登记表(从工商局领取);
  (2)项目批准证书副本1 ;
  (3)合同、章程的批准文件;
  (4)向园区管委会报送的所有文件;
  (5)法定代表人中英文签字备案表。

10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请企业代码
  企业凭下列证件向泰州市技术监督局申请,办理企业代码登记手续;
  (1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  (2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
  (3)园区管委会的项目批复;
  (4)企业代码登记申请书(向技术监督局领取)。

11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银行开户
  企业持营业执照、批准证书、合同和章程的批复以及企业代码证,向泰州市外汇管理局办开户许可;
  企业持营业执照、批准证书、企业的各种图章、企业代码证和开户许可,向经国家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当地金融机构,办理开户手续。

12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
 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,持下列有关证件、资料、分别向国税局、地税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;
  (1)营业执照副本;
  (2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
  (3)合同、章程及其批准文件;
  (4)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;
  (5)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(合资企业提供);
  (6)意向书(合资企业提供);
  (7)董事委派书;
  (8)银行帐户证明;

税务机关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核,并发给税务登记证。

13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海关登记
  (1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
  (2)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;
  (3)合同、章程及其批准文件;
  (4)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;
  (5)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。